判断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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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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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焦点是平行于(主轴)的光线,通过(镜头)后相交于一点,这一相交点称为焦点。

判断题 新闻的主题应从(新闻事实挖掘)中来。14

判断题 网络编辑在进行文章关键词设置时可以进行必要的补充或删除,甚至调换原文章中的有效词。()

判断题 在画面影调中占主要地位的影调是基调。

判断题 表彰类新闻稿写作表彰类新闻稿比较特殊,大部分时候是一种静态的新闻稿,是没有现场的新闻稿,只能通过材料、采访来收集新闻点,然后再整合成一篇稿件。这类新闻稿其实结构不是很固定,而且部分新闻稿是不需要分段的,在此我说下分段的新闻稿的写法吧。第一段是导语、写某单位发文表彰了哪些人、哪些单位;第二段则是介绍下受表彰对象的事迹;第三段则介绍受表彰对象的感言、决心或者是颁奖单位对受表彰对象、对青年学生的希望。写这类新闻稿,需注意以下几点:1、表彰发文、表彰的奖项内容、受表彰单位都要写全称写表彰类的新闻稿时是一定要写出表彰的发文和表彰的奖项内容的,这是稿件最重要的亮点,但是往往出现一种情况是,表彰的发文、表彰的奖项内容、受表彰单位这三个的名称写得太简单,没有将全称写出来。既然是有表彰发文,那么我们新闻稿中的信息就必须让读者能够找到相应的表彰发文,信息写全了,才不会让读者怀疑真实性,我们的宣传也比较有效果。比如《校团委党支部荣获“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这篇新闻稿中,就应该这样写:“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鲍绍坤在会上宣读了《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决定》,我校机关党委校团委党支部被中共福建省委授予了“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荣誉称号。”虽然这句话很长,但并不是累赘,里面的每个字都是省去不得的。2、受表彰单位、个人的事迹介绍要突出优秀之处,要体现事迹的教育性一般一段式的表彰类新闻稿中是没有介绍事迹的,但是,作为新闻背景,介绍下受表彰单位、个人的事迹,这也是宣传的重点,所以,作者有必要对此作下介绍。介绍事迹要注意符合奖项的内容,比如“优秀志愿者“的事迹中就没必要介绍他在学习上取得的成就,而应该围绕着志愿服务这个主题介绍。而且,我们介绍事迹的目的主要是让读者看到他们的优秀,并从中得到教育,所以我们要集中体现他们的优秀之处,体现教育性。如《校团委授予叶一舵、李小新等6位同志“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新闻稿的第二段是这样介绍事迹的:“今年5月-6月,为了积极响应团省委关于组建“福建省12355灾区青少年心理康复援助志愿者服务队”的号召,校团委推荐了叶一舵、李小新、郑小东、吴萍娜、张伟、罗剑等同志,分批进入四川地震灾区,对当地青少年进行心理康复辅导。他们克服困难,认真负责,不负团省委和学校的重托,出色地完成任务。”3、受表彰对象的感言要有针对性,颁奖单位对受表彰对象、青年学生的希望要有实际意义表彰之后,受表彰对象也会发表下获奖感言,这些对我们来说是一个预测性的信息。在总结这些信息的时候要有针对性,侧重于把握他们对以后工作的决心、以后的目标。当然,如果没有举办颁奖仪式的话,我们很难得到受表彰对象的感言,那么我们就把眼光转向颁奖单位对受表彰对象、青年学生的希望,往往这就是他们设置该奖项的目的。在概括的时候要有实际意义,要对青年学生有促进作用。如“校团委希望全校广大团员青年以他们为楷模,大力弘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险、百折不挠,以人为本、尊重科学”的伟大抗震救灾精神,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的学习工作,为学校新百年的内涵发展、特色兴校做出更大的贡献。”不知道为什么,每当写到结束的时候,我最想说的一句话还是:“我是在班门弄斧,怡笑于大方之家。”原因是我非专业出身、学习不精和师大人才济济。但“只要有一句话对一部分人那怕是一个人有用”仍是我坚持写作源源不断的动力。

判断题 MC:照相机镜头多层镀膜标志。

判断题 减少副词、修饰性词语的使用,多使用动词。除非可以出示确凿证据,不得使用“最大”、“最好”、“最坏”、“最多”等最高级形容词。()

判断题 (1)“上限效果”假说的含义“上限效果”假说是艾蒂玛和克莱因于1977年提出的。这个假说的观点是:个人对特定知识的追求并不是无止境的,达到某一“上限”(饱和点)后,知识量的增加就会减速乃至停止下来。社会经济地位高者获得知识的速度快,其“上限”到来得也就早;那些经济地位低者虽然知识增加的速度慢,但随着时间推移最终能够在“上限”上赶上前者。这个假说意味着,大众传播的信息传播活动的结果不是带来社会“知沟”的扩大,而是它的缩小。艾蒂玛等人为“上限效果”假说提出以下三条论据:①信息源的性质决定的“上限”。换言之,大众传播传达的不是“高、精、尖”的知识,而是某一范围、某种程度的“一般”知识,无论社会经济地位高者还是低者,都不可能从大众传播中得到超出这个程序或范围的知识。②受众本身具有的“上限”。受众中的“先驱部分”(即社会经济地位高者)在感受到自己的某种知识已经充足的时候,就会自动减慢或停止对这种知识的追求。③现有知识已经达到“上限”。即如果受众个人的知识程度已经高于大众传播的内容,他们便不会再通过大众传播去寻求知识。(2)对“上限效果”假说的评价①艾蒂玛等人所指出的“上限”在个人对特定知识的追求过程中是存在的,但是在人的一生追求知识的总过程中,这个“上限”是否存在则是个疑问。②因为,尽管个人对特定知识追求在一定阶段上会出现“饱和”或知识量增加的停顿,然而与此同时他们也就会开始对新知识的追求过程,这一过程的结果必须带来知识总量的增加。③此外,考虑到知识的老化和更新的因素,社会经济地位低的人即使后来在某个“上限”赶上了社会经济地位高者,这种知识的实际价值也早已大大打了折扣。因此,认为通过大众传播的“知识平均化”效果可以消除社会“知沟”,实现普遍社会平等的观念是很幼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