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拍摄固定画面的前提条件是机位、光轴和焦距不变。 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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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田业胜提供 分享 纠错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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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在救灾见到一些失去了孩子的受灾群众正在抱头痛哭,此时记者不应该去打扰他们,应该等他们情绪稳定后,再进行采访。

判断题 2013年1月1日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个人信息保护得到强化,这增大了媒体从司法机关获得案件信息的难度。14

判断题 新闻价值的五要素包括时新性、重要性、显著性、刺激性和趣味性。

判断题 投放后,短视频在传播声量上具有强大的肥尾效应。这些特征决定了短视频营销是兼具表现力和传播力的“双料选手”,既可以实现品牌/产品信息展示和传达的深度,又可以实现品牌/产品信息的传播范围最大化的广度。

判断题 什么是版面元素及其组成元素版面元素:构成现代报纸版面的正文、标题、线条、图片和色彩等基本的印刷符号。当代报纸在运用编排元素方面表现出“七多”:正文方形多,标题黑体字多,大标题多,图片多,大照片多,直线多,色彩多。反映出版面设计追求简洁、醒目、直观、顺畅和时代感的趋势。一、正文:即用来显示报道和文章的文字。字的大小具有评价功能。我国报纸的正文以宋体为主,评论文章的正文一般用楷体。二、标题标题字的大小也具有评价功能。标题的题形:平列式,即多行的排列整齐划一,无参差。参差式,即多行的排列呈阶梯形。宝塔式,即多行的排列呈正或反的宝塔形。对称式,即多行的上下行排列一致。叠字式,即两字相叠排列成行。此外还有锯齿式和平斜结合式。题文组合的方式:盖文题,即标题将所辖正文全部盖住。偏盖文题,即标题将所辖正文部分盖住。元宝题,即标题两端排有相等的文字,标题只盖住中间部分的文字。中心题,即标题居于正文中间,四周都排有文字,又称文包题。对角题,也叫头脚题,即标题分置一块文字的头部与尾部。三、线条细线称正线,粗线称反线,一正一反称文武线。内容轻松的配正线,内容重要的配反线、文武线。四、图片题图:与标题叠印在一起的照片,也叫压题照片。有助于形成强势和节省版面。五、色彩增强版面的表现力,利于营造气氛,美化版面。彩色报纸不能冷落空白:空白可以显示重要,分清条理,美化版面。

判断题 以如下标题写一篇短评:“限娱令”限什么?“限娱令”限什么?“限娱令”一经公布,立即引发社会各界的热议。有观众拍手称快,也有观众心存疑虑,认为“限娱令”有剥夺自己娱乐权之嫌。其实大可不必因此恐慌,“限娱令”是“限”非“禁”,而而且从“限”的幅度来看,也仅限于“过度娱乐化”及“节目形式雷同”等问题,观众公认的优秀娱乐节目,并不会淡出荧屏。这一点,从各上星台对节目的调整安排中,不难找到答案。社会的全面均衡发展和进步,离不开精神、道德等人文因素的支撑。虽然说倡导价值多元化是一种进步,但不讲“核心价值”、听任“主流虚无化”,同样是一种犯罪。文化产品历来就存在“有益、有害、无益也无害”的区别,对有益的产品加以京鼓励,对有害的产品坚决取缔,无益也无害者则要控制总量,这是文化管理的必要手段。何况,时下很多电视娱乐节目盲目追逐收视率,过度娱乐化,甚至格调低俗,确实到了非管不可的地步。当前,“文化强国”的号角已经吹响,神州大地正在掀起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建设高潮,电视作为一支重要的文化传播力量,其责任和使命不言而喻。虽然说,重点关注社会生活的哪些方面,媒体拥有很大的选择空间,但选择的过程,恰恰体现出媒体的社会责任感。所以,在当前社会背景下,即使没有“限娱令”,传播优秀文化、弘扬主流价值观一一电视节目也必须要有这样的自省于自觉。就此而言,“限娱令”的最大价值,正在于改变以往电视台制作、选择节目的价值观。不得搞节目收视率排名;不得单纯以收视率搞末位淘汰制;不得单纯以收视率排名衡量播出机构和电视节目优劣一一三个“不得”,等于把电视台推到了一个全新的价值坐标上。而在此基础上,扩大新闻、经济、文化、科教、少儿、纪录片等多种类型节目播出比例是很关键,但这也绝不等同于简单堆砌播出时段,必须讲究形式、提高质量,其中的创新压力,丝毫不比“限娱令”之前要小。因此,从电视从业者的角度来讲,“限娱令”既意味着责任,也是全新的挑战。

判断题 报道公众人物吸毒、违反交通规则、酗酒等时间时,可以“编者按”等形式标明媒体的态度,以免误导公众。(√)

判断题 试述受众的权力:受众的权利是指作为信息传播接收者的受众,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所享有的各项保护自己正当利益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和传播制度,我国受众主要拥有以下六种权利:(1)选择权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选择权是受众的一种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国际消费者联盟宣布的八种权利之一,在大众传播中,受众面对众多的媒介和信息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兴趣、口味和自己所能运用的力一式作出自由选择—或喜爱或厌恶,或接受或拒绝,或阅听或观看,没人可以强迫。(2)知情权知情权是指受众享有知悉有关方面真实情况的权利。对于大众传播来说,受众有权要求大众传播媒介提供和通过传播媒介了解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所应获得的种种真实的消息情报,有权及时得知政府、行政机构等的有关公共信息和国内外每天发生的重大事件或有意义的事件。(3)表达权表达权是指受众“有权把他所看到的关于个人生活条件、愿望、需求和痛苦的真实情况告诉别人。凡是用恐吓或惩罚迫使他保持缄默,或剥夺他利用传播渠道的机会,就是侵犯了这项权利。”(4)反论权反论权是指当个人或集团遭到来自大众媒介或传播者方面的攻击和对自身利益、权利的侵犯时,有权要求该媒介划出一定的版面或时间供自己作自由公开的反驳,以便人们对事情真相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认识。(5)监督权监督权是指受众对大众传播媒介的运作和传播者的传播行为有察看并督促的权利,以免其产生不良后果。以往学术界理解受众的监督权,是专指“人民群众运用新闻媒介对党和政府工作的监督”,而新闻媒介则由党和政府来领导并监督。这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定的一项权利。(6)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受众享有个人独处,对个人与公众利益、公众事务无关的私生活进行保密、不受新闻媒介打扰和干涉,以及个人的名誉和利益不受伤害的权利。任何人都有私生活,都有不愿让人知道的私事,也都希望不受打扰,有宁静独处的欲望,法律上也认为这种权利应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