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在一个企业中,CIS战略的导入和公共关系的实施所追求的目标都是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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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试题

判断题 光圈的作用包括调节进光量、控制成像质量、调节景深。

判断题 光圈能调节成像质量。

判断题 简要评述斯诺在中国的新闻活动:斯诺《红星照耀中国》:美国新闻记者、作家。1928年来中国,曾任燕京大学新闻系讲师,同时兼任英美多家英文报纸的特约记者。“一二九”运动爆发后,积极支持爱国的学生运动1936年进入陕北革命根据地采访,并在多家英文报纸上发表了他采写的长篇通讯和照片。在这些报道的基础上,他写成《红星闪耀中国》一书,于1937年出版英文版,1938年在上海“孤岛”中,胡愈之主持的复社自筹经费,翻译此书,为避免检查和发行中的麻烦,中文版改名为《西行漫记》。由于这部书较早地公开介绍了中共的革命斗争及其领导人的情况,出版后广泛流传,影响巨大,成为传涌一时的名著,1941年斯诺因向外报发稿报道的皖南事变的真相,而被国民党政府取消记者特权,被迫回国。新中国成立后曾三次访华。斯诺是中国人民的朋友,他一生为增进中美两国人民的友谊做出了重要贡献,斯诺具备作为一名记者的优秀素质;勇于探索真理,独立思考,富有新闻敏感,善于捕捉重大新闻并勇于冒险牺牲。

判断题 新闻传播活动中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主要有两种,一是在传播内容中公布、宣扬隐私,二是在采集信息的活动中侵入私生活区域。

判断题 用日光型胶片在灯光下拍摄会会使色彩偏红、偏黄产生暖调效果。因为日光型胶片的色温比灯光的色温高。

判断题 新华社于2006年9月10日颁布了《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对此,美国之音于2007年5月1日发表文章称,该办法“限制外国媒体发展”,“肥水流进新华社”等。这种说法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1)新华社颁布《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要规范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和中国国内用户订用外国通讯社新闻信息,为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提供服务和保障,同时也为他们在中国的用户提供服务,以此来促进新闻信息健康、有序传播,并确保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发展新闻信息用户的合法性。(2)没有一个案例可以说明,因为新华社的管理导致外国通讯社的新闻信息在中国境内受到阻碍,也没有一个案例可以说明,因为新华社的管理,外国通讯社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恰恰相反,大量的事实证明,《管理办法》实施后,新华社提供了各方面的服务,包括路透和彭博在内的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的业务都得到了快速地发展。(3)《管理办法》的管理对象是境外通讯社。《管理办法》管理的内容包括;①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的外国通讯社和具有通讯社性质的外国新闻信息发布机构;②接受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的文字、图片、图表等新闻信息的媒体和非媒体用户;③指定代理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业务的机构。同时,《管理办法》还规定,管理部门要接受包括外国通讯社在内的社会各界的监督。要以开放的态度,依法办事,搞好服务。新华社不从中谋取任何经济利益。《管理办法》不涉及外国记者在中国境内的新闻采访活动。(4)任何国家对国外媒体在本国的新闻活动都要进行规范管理,只是管理的方式和管理的制度等有所不同,这也是对外国新闻机构负责任的表现。这个管理办法是对1996年颁布的《外国通讯社及其所属信息机构在中国境内发布经济信息的管理办法》的重申,是完全必要的。(5)不同国家在对新闻信息的发布管理上,对于本地和境外媒体都有不同的方式,这在各国很普遍。新华社多年来承担着国家通讯社的职能,代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利益。政府把相关职能授权新华社,这种做法是历史上形成的,也是对境外通讯社管理政策的合理延续。为了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政府发布这样一个办法,明确授权新华社相关职能是很正常的。(6)《管理办法》的发布,使得中国媒体通过合法渠道就可以采用外国通讯社的新闻信息。《管理办法》不会使新华社成为垄断者,相反,这会促使新华社自己的报道信息量要更大,新闻性和时效性要更强,报道领域要更广阔,报道要更有深度。(7)对于外国通讯社在华开展业务进行管理是必要的。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授权新华社管理不仅合理合法,而且可能更有成效,因为新华社是一个通讯社,它的业务特点使它在这方面更具权威性和发言权。综上所述,国务院授权新华社颁布《管理办法》的做法是完全正确的,也是合情合理的。这一举措对中外媒体的发展都是极为有利的,应该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

判断题 新闻导语——是新闻写作学特有的一个概念,是消息这种新闻体裁区别于其它文体的一个重要特征。导语在一则消息中,主要承担两项任务:一是以最简炼的文字突出新闻中最重要的、最新鲜的事实或思想;二是启发、吸引读者情不自禁地阅读全篇新闻。采用这种方法写新闻的开头,通称为新闻导语。

判断题 新媒体读公共领域的重构:公共领域(publicsphere)的概念最早是由美籍德裔思想家汉娜·阿伦特提出的,之后熊彼得、布鲁纳和杜威等人从不同的角度研究过此问题。哈贝马斯所谓公共领域,指的是介乎于国家与社会(即国家所不能触及的私人或民间活动范围)之间、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地方,它凸显了公民在政治过程中的互动。公共领域是指一个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公共空间,它作为介于公共权力领域与私人领域的一部分,立足于不受公共领域管辖的私人领域,却又跨越个人和家庭的藩篱,致力于公共事务。在哈贝马斯看来,公共领域存在的构成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由私人组成的公众。他们具有独立人格,能够在理性基础上就普遍利益问题展开辩论;(2)拥有自由交流、充分沟通的媒介。因为媒介是信息的载体,决定着信息的流量。单向的非沟通媒体将导致信息的匮乏和意义的缺失,在此基础上私人的“独立”与“理性”也就失去了意义;(3)能够就普遍利益问题自由辩论、充分交流,进行理性批判达成共识,形成公共舆论。1、公共领域的“再封建化”:新媒体逐渐成为公共领域的实现载体,不但影响了公共领域的结构,又统领了公共领域,既汇聚着无数个体,同时也起了组织社会的作用。随着国家和社会的逐渐融合所出现的结构转型,新闻报道转变为文化思想传播,意识传播传播到商业盈利,媒体的公共品格逐渐让位于商业广告,媒体的公共话语空间逐渐丧失。媒体假借公共舆论的外衣传播伪公共话语的现象成为常态。一个重新政治化的社会领域摆脱了“公”与“私”的区别,消解了原本属于私人领域的自由主义公共领域,理想的公共领域全盘瓦解,这种情形与封建社会会晚期有类似之处,故哈贝马斯称之为“再封建化”。2、新媒体语境下的公共领域的重构:随着互联网等新媒体的崛起,网络和移动传播使公民成为记者变为可能,公民新闻随之产生。公民新闻的兴起,为公共领域的重构找到了一条实现路径。公民新闻的兴起,不仅形成了新的公共领域,而且促使传统媒体不得不拓宽资源取向,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段采集新闻,包括鼓励公民提供新闻和向公民购买新闻。同时,传统媒体也越来越重视网络公共空间上的公共舆论。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传统媒体公共领域的重构。(公共领域在传统媒体中被侵蚀的原因:传统媒体的“点到面”传播让“公众”成为了“大众”;传统媒体的“守门人”规则否定了“自由交流”的初衷;传统媒体的商业化浪潮吞噬了“理性批判”原则。)3、电子乌托邦:信息技术和新媒体的发展,网络虚拟社区产生,也随之产生了新型的公共领域形态。网络等新媒体构建的公共领域只是一种相对的公共话题空间,掌握网络技术的人与没有掌握网络技术的人之间会形成新的等级,匿名性使得网络虚拟社区抛弃许多“理性的道德”而混乱、随意不负责任。材料分析——【新媒体的商业模式】商业模式——盈利模式产业链——利益相关方、利润区价值链——上中下游企业、企业内部各业务单元(价值链、运营链)盈利模式设计三个层面:(1)以关系(关注利益相关者)为导向的(2)以竞争(与对手的差异化、核心竞争力)为导向的(3)以客户(顾客需求发现和满足)为中心的传统媒体的商业模式:规模经济(薄利多销、摊薄);二次售卖长尾理论与微内容——新媒体经济——广告盈利、销售盈利(线上线下)、渠道|平台盈利、增值服务盈利。B2B:BusinessToBusiness、B2C:BusinessToCustomer、C2C:CustomerToCustomer信息中介、交易中介、支付中介